炎亞綸涉嫌侵犯17歲少男,對比吳某凡所作所為,看出門道了嗎?據(jù)相關報道,炎亞綸涉嫌侵犯邱耀樂(男),事發(fā)于2018年,當時后者僅有17歲。 (資料圖)
至于具體細節(jié),大家可以自行搜索,這里就不過多贅述了。個人的關注點或許會有些與眾不同,發(fā)現(xiàn)罕有人在社交平臺上為炎亞綸“洗地”,基本上是一邊倒式的口誅筆伐。 危機公關的門道 可能有人要問了,為什么要用“一邊倒式”來形容,難道筆者要力挺炎亞綸嗎? 非也,只是想起了都美竹剛站出來“錘”吳某凡的時候,聲援吳某凡的輿論可謂山呼海嘯,甚至一度完全淹沒了不同的聲音。究其原因,貌似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吳某凡要遠比炎亞綸紅,故而會有更多人選擇對其進行庇護。即便是定罪了,部分擁躉依舊癡心不改,乃至提出了各種天方夜譚的“營救計劃”,瘋狂程度讓眾人大跌眼鏡。 作為旁觀者,第一感受大概是飯圈文化的可怕,居然可以使人舍棄是非對錯,繼而三觀盡毀。然而遠不止于此,幕后的危機公關則令人觸目驚心,回到炎亞綸的事情上,現(xiàn)在已經(jīng)有邱耀樂長期從事桃色交易的小道消息不脛而走了。 回想一下,吳某凡未定罪之前,似乎都美竹也被傳過類似的負面消息。準確而言,很多“錘”過吳某凡的女生,差不多都有過相同的遭遇。不少人因此而聲名狼藉,明明是受害者卻要背負罵名,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這就是“受害者有罪論”的體現(xiàn),盡管人們對該論調(diào)深惡痛絕,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卻屢試不爽。譬如當女生遇到侵犯時,總有人會拋出這樣的觀點——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一定是受害者的行為不檢點、衣著過于暴露等等。不得不承認,存有此種觀點之人并不少,而私生活混亂的藝人,往往就是利用了這一點展開自己的危機公關。 就事論事為公正 個人以為,哪怕是那些以出賣色相為生之人,也有拒絕的權利,任何人皆沒有立場隨意侵犯。評判一件事,必須要做到就事論事,而不是刻意強調(diào)身份、背景、經(jīng)歷,再以此來選邊站??v然是公認的道德楷模,一旦違法犯罪了,一樣要接受處罰,這才是客觀公正。具體到炎亞綸的事情,哪怕有關邱耀樂的小道消息屬實,只要其當時明確拒絕了,炎亞綸就必須馬上停止自己的侵犯行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該因為身份、背景、經(jīng)歷的差異,從而忽視某些人或某些群體的合法權益。 當然了,想要實現(xiàn)危機公關,前提是手中必須握有資源。炎亞綸對邱耀樂、吳某凡對都美竹等女生,顯然都有著明顯的資源優(yōu)勢,從而掌握了話語權,這樣便可以讓更多人聽到有利于自己的發(fā)聲。在個人看來,此乃藝人特權的具象化,若是不加以遏制,“貴圈太亂”根本不可得到根治。好比李某峰的聲明,發(fā)布之后立馬有大批人隨聲附和,同時大聲疾呼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要不是官方及時出手,爆料李某峰違法之人,估計時至今日還頂著造謠誹謗的“帽子”。 至于該如何遏制藝人的特權,其實也很簡單,首先要提高說謊的成本,對于在原則性問題上信口雌黃的藝人,必須加大處罰力度,情節(jié)嚴重者可勒令其退圈。其次要嚴厲打擊藝人的“傳聲筒”,包括營銷號、水軍以及各類粉絲組織,尤其是粉絲組織,儼然成為了藝人及其經(jīng)紀團隊的“白手套”、“幫兇”,慣于煽動粉絲進行氪金、互撕等。 結(jié)語 當沒有了特權的加持,即便是普通人,與藝人對簿公堂也不會彷徨無助了,與此同時藝人也勢必會懂得該怎么遵紀守法。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