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案件再審審查原則有哪些,由立案庭審理嗎?
2023-08-01 16:01:11 來源:找法網
一、管轄權異議案件再審審查原則有哪些
關于管轄權異議再審審查原則為
1.形式審查原則,又稱“完全不審查原則”。此觀點認為,管轄權異議案的審查應僅僅是程序審查,故對管轄權異議進行程序性審查僅應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能夠在形式上確定管轄權為足,至于事實上各被告是否確有關聯(lián)則是實體審理審查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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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體審查原則,又稱“全面審查原則”。此觀點認為,管轄權異議案的審查雖然是應當進行程序審查,但是如果不對實體問題予以審查,則難以判斷被告各方是否存在關聯(lián)關系,因此,在管轄權異議的審查中也應對案件的事實部分進行相應的審查;
3.折中審查原則,即以形式審查為主、實體審查為輔的原則,可以稱之為“適度審查原則”。此觀點認為,對管轄權異議案的審查應當是程序性問題的審查,然而為了防止原告濫用訴訟權利“搶管轄”而嚴重損害被告的訴訟權益,所以輔之以實體審查也是極為必要的。找法網提醒:對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的確定勢必要涉及對合同性質、履行地的審查認定,但是,再審審查階段的實體審查應當有個限度,即不應該達到或接近實體法律問題解決的標準。
二、管轄權異議案件由立案庭審理嗎
對于管轄權異議案件不是由立案庭審理,而是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
法律規(guī)定:
《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
(一)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屆滿后未應訴答辯,人民法院在一審開庭前,發(fā)現(xiàn)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二)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fā)現(xiàn)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復立案;立案后發(fā)現(xiàn)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三、法院多久做出管轄權異議裁定
法院需要在15天內做出管轄權異議裁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