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秋 戰(zhàn)國 時國君服用紫。
(資料圖)
2、 南北朝 以后,紫衣為貴官公服,故有朱紫、金紫之稱。
3、見《新唐書·車服志》、《宋史·輿服志五》。
4、《左傳·哀公十七年》:“ 良夫 乘衷甸兩牡,紫衣狐裘。
5、至,袒裘,不釋劍而食。
6、大子使牽以退,數之以三罪而殺之。
7、” 杜預 注:“紫衣,君服。
8、三罪,紫衣、袒裘、帶劍。
9、” 唐 韓愈 《李公墓志銘》:“天子使貴人持紫衣金魚以賜,居三年,州稱治。
10、”。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版權聲明 法律顧問 免責條款 關于我們 聯系我們
Copyright©2014-2016 股票快訊 版權所有
聯系郵箱:939 674 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