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24日消息(記者 孫汝祥)日前發(fā)布的《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工作情況通報(2018-2023年)》(以下簡稱《通報》)顯示,2018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的5年間,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全部金融案件中,證券業(yè)案件數量較多為17137件,銀行業(yè)案件為8091件,保險業(yè)案件為1468件,其他金融行業(yè)案件為2270件。
從收案標的額來看,銀行業(yè)案件標的額較大,為3511.76億元,證券業(yè)案件標的額為726.97億元,保險業(yè)案件標的額為31.8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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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由來看,收案排名前五位的案由分別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16435件,標的額67.15億元;金融借款合同糾紛3463件,標的額2614.17億元;融資租賃合同糾紛2423件,標的額434.10億元;票據追索權糾紛1525件,標的額38.15億元;其他合同糾紛896件,標的額1237.43億元。
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涉及40家上市公司。2022年以來,隨著證券糾紛示范判決機制、代表人訴訟機制等推廣應用,訴調對接機制進一步完善,證券糾紛示范案件大幅上升,而平行案件數量同比有所下降。
《通報》還總結了證券業(yè)案件的三大特點與態(tài)勢:
一、證券糾紛的群體性特征日益顯現,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任重道遠
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涉及原告投資者眾多,其中一起涉及某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原告投資者就高達6539人。
2022年1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取消證券虛假陳述民事侵權訴訟的立案前置程序后,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涉及上市公司25家,同比增長167%。
其中,2018年(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0日)涉及上市公司11家,2019年涉及上市公司1家,2020年涉及上市公司2家,2021年涉及上市公司1家,2022年涉及上市公司17家,2023年(截至8月19日)涉及上市公司8家。
此外,隨著類證券類期貨交易平臺、線上理財機構清理整頓,投資者起訴平臺機構和經紀公司,引發(fā)多起系列案件。債券違約糾紛的原告雖以機構投資者為主,但其往往也是作為資管計劃、基金或集合信托計劃的管理人提起訴訟,涉及大量基礎投資者。
《通報》稱,各方需進一步加強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強化風險警示和投資者教育,打擊違法違規(guī)金融活動,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筑牢資本市場穩(wěn)健發(fā)展基石。
二、案件類型呈現多樣化趨勢,資本市場糾紛所涉領域不斷擴展
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發(fā)展和法律規(guī)則完善,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證券類糾紛案件類型日益多樣化,涉及領域不斷擴展。
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中,為確保權益實現,投資者追加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被告已成為常態(tài)。
案件所涉領域亦逐漸從主板市場擴展至新三板市場、債券市場,產品種類從股票、債券擴展至資產支持證券等。
例如,債券違約案件涉及多種債券類型,涵蓋債券發(fā)行、交易、償付等債券全周期,糾紛類型從要求發(fā)行人支付債券本息擴展為要求相關主體承擔擔保、侵權等責任。私募基金案件涉及產品“募、投、管、退”等各個階段,存在基金內部糾紛與外部糾紛等不同表現形式。
三、糾紛變化與資本市場改革高度關聯,法治化治理合力需進一步強化
證券類案件變化趨勢與資本市場改革發(fā)展密切相關。
例如,隨著“資管新規(guī)”發(fā)布和落實,“剛性兌付”被打破,投資者對受托管理人等主體提起訴訟,包括涉適當性義務糾紛、涉保底安排糾紛、涉清算義務糾紛、涉通道業(yè)務糾紛等。
股票發(fā)行上市注冊制全面推行后,欺詐發(fā)行糾紛成為重要的證券糾紛類型,其行為認定與責任形式均與傳統(tǒng)虛假陳述案件存在區(qū)別。
隨著中介機構責任進一步壓實,“追首惡”“懲幫兇”理念深入人心,涉訴主體范圍進一步擴大。
上市公司退市逐漸常態(tài)化后,投資者與退市公司的矛盾糾紛更為凸顯,同時引發(fā)上市公司因不服退市決定向交易所提起訴訟等新類型糾紛。
《通報》表示,司法案件與金融改革的高度關聯性,要求金融監(jiān)管部門、司法機構、金融業(yè)界等共同努力,深入研究市場基礎制度重大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形成法治化治理合力,支持資本市場健康發(fā)展。(央廣資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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