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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第36個國際禁毒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懲治毒品犯罪新聞發(fā)布會,并發(fā)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涉及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γ-羥基丁酸,其常常以“神仙水”“迷奸水”“泰國紅牛”等新型飲料形式出現(xiàn),具有欺騙性、成癮性強(qiáng)的特點(diǎn),吸食后會失去意識甚至進(jìn)入幻視、幻聽、興奮狀態(tài),對人體健康危害很大,而蘇醒后會出現(xiàn)短暫性記憶缺失。
2021年4月間,被告人陳某智從上家陳某林(另案處理)處購買“水仔”和“奶茶粉”用于販賣,陳某智在販賣毒品過程中被公安人員當(dāng)場抓獲。經(jīng)查,陳某智共販賣“水仔”648支,“奶茶粉”99包,其中查獲含γ-羥基丁酸的毒品實(shí)物615支共147.35千克,含咖啡因的毒品實(shí)物93包共2.86千克。
2021年1月,被告人陳某智應(yīng)陳某林要求,以其本人身份申領(lǐng)號碼為173****6382的電話卡,利用該電話號碼開設(shè)支付寶賬戶和微信賬戶,并將上述電話卡及賬戶交予陳某林使用。2021年3月至4月間,陳某林利用上述支付寶賬戶收取下家支付的毒資1.36萬元,并轉(zhuǎn)至陳某智的銀行卡,由陳某智持卡到銀行取現(xiàn)。
廣州中院審理后,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智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八千元。宣判后,陳某智不服,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γ-羥基丁酸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常常以“神仙水”“迷奸水”“泰國紅?!钡刃滦惋嬃闲问匠霈F(xiàn),具有欺騙性、成癮性強(qiáng)的特點(diǎn),吸食后會失去意識甚至進(jìn)入幻視、幻聽、興奮狀態(tài),對人體健康危害很大,而蘇醒后會出現(xiàn)短暫性記憶缺失,即對昏迷期間發(fā)生的任何事件無記憶,常被犯罪分子利用實(shí)施犯罪。該毒品欺騙性強(qiáng),容易被缺乏毒品識別和自控能力的青少年濫用。此類毒品濫用呈蔓延趨勢,嚴(yán)重危害了社會治安和公民健康安全。人民法院對新型毒品犯罪保持高壓態(tài)勢,堅(jiān)決打擊將新型毒品偽裝成酒水、飲料等危害青少年健康的犯罪行為。
文/廣州日報(bào)·新花城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謝君源、毛榕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