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指的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3-08-16 21:46:39 來源:法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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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2、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不可抗力的范圍。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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